各院级党组织:
经校党委研究并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决定于2016年1月20至21日召开中共延边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酝酿推荐中共延边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委”委员的组成方案及候选人差额比例
中共延边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我校第十二届党委拟设委员25名,拟提出候选人30名(差额5名);常委11名,拟提出候选人13名(差额2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纪律检查委员会拟设委员9名,拟提出候选人11名(差额2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原则
“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构成,既要注意委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程度、业务知识情况,又要注意领导班子团体结构的合理性;既要考虑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的工作部门,又要考虑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既要考虑人员分布,又要考虑工作需要。在酝酿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集中。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基本条件
“两委”委员候选人除具备十八大党章规定的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外,党委委员还应具有分析、研究、解决学校党的建设和其他重要问题的能力,全局观念强,善于团结同志。纪检委员会委员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不徇私情。
四、工作程序
“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方式,在意见比较集中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具体程序如下:
1.各院级党组织按照“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原则和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比例,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进行酝酿推荐;院级党组织将党支部的推荐结果以党支部推荐数(并注明推荐党员人数)多少排序,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将全部被推荐的人选以党支部推荐数多少排序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2.召开校党委常委会议,根据各院级党组织推荐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确定第二轮“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名单。
3.各院级党组织根据校党委研究确定的第二轮“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名单,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进行第二轮酝酿推荐。各院级党组织将第二轮推荐结果以党支部推荐数(并注明推荐党员人数)多少排序,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将第二轮推荐结果汇总并报校党委,由大会筹备工作人事安排工作小组对推荐上来的“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核并听取校纪委意见。
4.召开校党委常委会议,根据第二轮酝酿推荐结果和大会筹备工作人事安排工作小组对“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考核情况及校纪委反馈意见,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院级党组织要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本《通知》,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原则、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党员从学校全局和党的工作需要出发,以对党的建设和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发表意见,行使党员权利,扎实地做好提名推荐工作。
2.切实加强领导。“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推荐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院级党组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院级党组织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把“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酝酿推荐工作作为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组织落实。
3.严格履行工作程序。要根据“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条件、推荐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推荐工作。各单位在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时,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听取和尊重广大党员的意见,确保“两委”委员候选人的先进性。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程序和时间安排进行。要保证基层党支部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参与面达到100%,党员的参与面争取达到100%。
4.及时与党委沟通情况。各院级党组织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情况,工作中如出现问题要随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电话:2732029 联系人:曹小光 朴雨龙
附件:详见门户网站-组织人事
中共延边大学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王柏松